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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一般簽證

   停留期間:首次入境之停留效期30天由泰國駐華貿易經濟辦事處決定,可延長一個月,並再延二星期
  所需文件 :
  一、有效期限六個月以上護照
  二、身份証影本
  三、填妥申請表 
  四、 2吋最近照片一張
  申請費用:單次觀光新台幣1100元 ,於早上九點至十一點半,前往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-- 台北市松江路168號12樓 電話 2581-1979。


 落地簽證

    旅客前往泰國辦理落地簽證者需準備以下資料:
   一、須符合適用落地簽國家之國籍人士,國籍要跟護照上是同一個國家。
  二、護照正本,有效期間包含在泰停留 15 天內,最少須超過 6 個月以上。
  三、停留期限不得超過 15 天。
  四、請出示已確認之自抵泰日起算, 15 天內回程機票。
  五、明確的住宿地點,飯店須有訂房資料,或在泰期間地址。
  六、最近 6 個月內拍攝之照片 4 X 6 公分乙張,若事先未備有照片,可在櫃台旁攝影站拍攝。
  七、不是被泰國政府列入黑名單的對象。
  八、落地簽證費為每人泰幣 1 千銖整(只接受泰幣、可在櫃台附近外匯兌換處兌換泰銖)。
  九、旅客須出示在泰期間足夠之生活費,每人至少 1 萬泰幣,每一家庭至少 2 萬泰幣。
  十、填寫簽證表格及完整之入、出境表格。
  以上資料如有任何一項不符規定,簽證官有權利不發給簽證,並馬上遣返回國。


 海 關

  所有旅客在抵達曼谷國際機場之前,都須填寫海關申報表, 申報攜帶人境的外幣數額,違法者可能會 被逮捕、控訴或沒收  超額部份的金錢。出人境時可攜帶泰幣金額不得高於五萬銖。
  1、盜版著作物品不准攜帶入境。即使是合法著作如圖畫、錄音帶、電腦軟體、美術品等 , 每 - 著作品每人以攜帶 - 份人境為限。嚴禁攜帶麻醉劑、毒品、色情書刊及武器等。
  2、泰國曼谷機場內行李轉盤附近裝有藍色免費電話,遇有突發狀況可利用電話與外界聯絡。
  3、泰國文化局、野生動物保護局、海關署、泰國政府旅遊局、以及泰國大使館、領事館或海外代表辦事處, 都可取得關於外匯管制及管制專案規定的手冊,並告知購買那些物品,在離境前,得向泰國相關 的政府機構申請核准。
  4、在泰國購買體積較大需特別包裝之佛像、古董、藝術晶 ( 小型紀念品除外 ),一定要先向有關主管機關 或商店取得輸出許可證明, 以便在離境時提交海關檢查。旅客可從免稅商店購買一瓶酒 (一 公升 ) 、 一 條煙 ( 二百支 ),以及其他私人用品 ( 例如 一個照相機、 一個攝影機 , 個人佩戴之珠寶裝飾品等 ) 出境。
  5、即使是同團隊友、領隊或導遊提出之要求,亦不應受託帶行李,以防因挾帶如毒 品、槍械等違禁品, 觸犯法律。


 免費物品

  免稅物品(免申報)之範圍及數量:
  旅客入境泰國可以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本人使用,範圍如下:
   個人或其專業使用,價值不超過10,000泰銖。
   最多1公升酒類。任何含有酒精成份,不管是固體或液體,或調和後會變成含酒精成份的物質
   煙類包括雪茄、香煙、煙草,不管是抽的、嚼的,香煙不能超過200支,雪茄、煙草不能超過500公克或總重量不得超過500公克。
  請注意: 酒類及香煙都是管控物品,旅客如果攜帶超過以上規定數量又無法出示合法許可證明,所攜物品將將遭舉報並全數沒收,並處以重罰。
  ※ 同一團體如有購買香煙或酒,請各自購買取得收據,請勿交給同一個人攜帶,應在規定的數量內,分別各自攜帶入出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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